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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中心規則

A)試用者需要與數字科技簽訂「小客車專案合作契約書」,並提供身份證影本、駕駛證、工作證明(將致電至試車者服務的公司,進行確認)、財力證明(6個月內存摺影本(餘額)、地價稅單、房屋稅單)擇一即可。)

B)活動期間內,每週一晚21:00,公佈新一期試用名單,四台車15名,共試用約6個月,每人免費試用21天。

C)每人試用21天的期間內,需要輸出2篇長測報告,每篇文章字數不低於1000字,其照片不低於10張。(由編輯提前與試用者確定文章內容方向。)

D)本車輛於合作期間行駛最高為1500公里,逾最高里程者,每一公里加收3元累計。

E)試用車輛購買之保險:甲式全險(免自付額)

F)試用車輛使用相關之約定:

1、試用車輛不得超載,並不得載送下列物品:違禁品、危險品、不潔或易於污損車輛之物品、不適宜隨車之動物類。

2、車輛使用之燃料由試用者自備,試用者並應購用合法銷售之燃料。

3、 試用者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車輛並自行駕駛,不得酒後駕車或利用試用車輛攬載客貨營業、擅自改造測試、轉租、質押、從事違法行為或置放違禁品,並且不得允許第三人占有或無駕照之他人駕駛、從事汽車運輸業行為或充作教練車等用途,且須配合數字科技完成下列流程:

a)領車手續:試用者攜帶雙證件、駕照,且配合數字科技指定人員現場進行車輛點交。

b)還車手續:試用者應配合數字科技指定人員現場進行車輛點交,開到指定保養廠檢測、簽訂還車合約。

4、合作期間試用者應隨車攜帶駕駛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查驗。

5、試用者於合作期間,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有關罰鍰部分,由試用者負責繳清,如由數字科技代為繳納者,試用者應負責償還。

6、合作期間所生之停車費,過路通行費等費用,概由試用者自行負擔;有關牌照、行車執照或車輛被扣部分,自被扣之日起至通知領回日止之費用,由試用者負擔。

7、試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車輛,禁止出賣、設質、抵押、讓與擔保、典當車輛等行為。

8、本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試用者應立即報案並通知數字科技後,通從數字科技指定人員指示送原廠修理,如因可歸責於試用者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應由試用者負擔。

9、因可歸責於試用者之事由致本車輛毀損達無法修復程度者,應照當時市價賠償。

10、試用車輛遺失或被盜者,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試用者應立即報案並通知數字科技。

11、因可歸責於試用者之事由致本車輛遺失或被盜者,試用者應照當時市價賠償,如本車輛有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試用者僅支付市價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試用者未賠償前失竊車輛經尋獲者,其賠償金額準用第八條規定處理;試用者已賠償後失竊車輛經尋獲者,如本車輛未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數字科技應即將該車輛過戶予試用者。

12、試用者應配合相關監理、維修、保養、保險等業務之辦理,倘未能配合辦理所致之損失或影響數字科技之權益時,概由試用者負擔。

13、若因試用者之使用需求,由數字科技同意依數字科技指示代為於試用車輛上另行加裝額外配備,如FRP車箱、帆布、冷凍(藏)機組、尾門昇降機組或其它等,於試用期間內,此額外配備之保養與維修等費用,均由試用者自行處理與負擔。且加裝額外配備之規格,如有違反法規,其罰款及需重新驗車及變更車箱規格等等之衍生費用,均由試用者自行負擔與處理;如因此影響承租車輛之性能、安全結構等,由試用者自行負責,而與數字科技無涉。

14、若試用者擅將車輛交由無駕駛執照者使用,發生意外事故而不屬保險理賠之範圍,其一切責任由試用者負擔,並應賠償數字科技所受之損失。

15、車輛鏽蝕損壞、經原廠判定非屬零件瑕疵所產生之維修費用、非正常消耗維修費用及一般行駛之破胎、爆胎與輪胎平衡定位費用,仍由試用者負擔。

16、如逾試用車輛原製造廠之保固期間,且非可歸責於數字科技之事由所致之異常重大損壞,如引擎縮缸或破裂、自動變速箱故障(無檔位)、手排變速箱(齒輪崩毀)、差速器或加力箱(齒輪崩毀)、ECU(極板燒毀)等,其修繕費用及修繕期間之代步車費用,均由承租人負擔,並於修繕完畢後,繼續試用。

17、如遇車輛定期檢驗或其他依法令之檢驗時,試用者應確認輪胎胎紋深度符合法定標準,如未達標準應自費更換符合標準之輪胎,試用者未更換輪胎致車輛檢驗不合格或致車輛牌照遭吊扣時,試用者應自行負責。

G)還車約定:

試用期滿或終止時,試用者應將試用車輛保持功能正常、外觀、內裝配備完整,並合於正常使用之狀態,送至本合約數字科技地址或數字科技指定之合理地點,返還數字科技,如有違反,試用者應負擔回復原狀之所有費用。

H)權益歸屬

1、試用者同意『本產品』之著作,以數字科技為著作人,其所生之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及其他專利、商標、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利與利益,包括但不限於:草稿、圖形、樣式、文字說明等均屬數字科技所有。

2、基於前項規定,數字科技得持有、保留『本產品』之照片、設計圖檔、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以下統稱『檔案資料』),並對『本產品』擁有攝影、出版、改作、編輯、展覽、圖版揭載、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試用者絕無異議。

I)協助義務

1、試用者承諾就前條歸屬數字科技之各項權利與利益,如數字科技發生爭議,試用者應無條件提供必要之文件及協助。

2、前條歸屬數字科技之各項權利或利益,如『本產品』有第三人對數字科技提出異議或訴訟時,不論其係發生於試用者受託處理期間內或委託關係終止後,試用者皆應提供數字科技必要之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口頭或書面之諮詢及意見、忠實告知等。

J)保證

試用者保證其撰寫之『本產品』係其自行創作,絕無模仿、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使用之材料有安全之虞之情事,亦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若其設計之『本產品』涉及侵害他人著作、商標、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時,試用者願負全部法律責任,除立即返還數字科技其以收取之服務報酬外,另亦應賠償數字科技因此所受之損害且負擔其責任。

K)違約

試用者如有違反本契約之任一規定時,應無條件賠償數字科技因此所受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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